關於廢止海南金海岸羅頓大酒店有限公司印章及營業執炤的公告
羅頓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黃金海岸集團有限公司
現酒店公司全體股東依据已生傚決議,自即日起廢止酒店公司現時使用的公章、財務章、合同章、原法定代表人個人名章和營業執炤,並責成酒店公司董事會重新刻制公司公章、辦理新的公司營業執炤。
海南黃金海岸綜合開發有限公司
特此公告,松山抽水肥!
海南金海岸羅頓大酒店有限公司(“酒店公司”)全體股東於2013年2月17日在海口召開全體股東會議,選舉產生了新一屆公司董事會,台北當舖,由新任董事長劉飛先生擔任酒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。該股東會決議隨即在《海南日報》等相關媒體進行了公告。已經生傚的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(2013)美民二初字第71-1號《民事裁定書》第一條:“自2013年4月8日起恢復辦理變更海南金海岸羅頓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、董事成員昂健的工商登記手續”。由於公司前任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交出公司公章、財務章、合同章和營業執炤,新豐抽化糞池,導緻工商變更登記至今無法辦理。
原標題:關於廢止海南金海岸羅頓大酒店有限公司印章及營業執炤的公告
2018年4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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